10.1甲方违反合同、报价表或投标书约定提供产品,或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有权要求退货并收回已支付的货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0.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开具本单位合法有效的等额税务发票和请求付款的书面申请,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的,乙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0.3材料结算书须加盖乙方或乙方授权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公章才有效,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4乙方接收甲方每次开具的等额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6个月内按时付款的,乙方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5乙方接收甲方每次开具的等额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超过6个月支付货款的,从第7个月起乙方向甲方承担未付款额度每年4%的违约金。
10.6因业主拖欠乙方工程款导致乙方不能按约支付甲方货款,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追索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并且不得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或数量交货的,应向乙方支付 元/日或 元/次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有权自货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