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期;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元(即人民币大写: )作为定金。
2.第二期;空调设备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款¥ 元(即人民币大写: ), 年 月 日前支付。
3.第三期;空调隐蔽工程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元(即人民币大写: ), 年 月 日前付清。
1.本项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完成隐蔽工程的安装与验收。
2.二次装修工程结束前,进行空调系统运转调试,并进行竣工验收。
b.因房屋的天花吊顶等装修变更而引起空调方案的变更;
c.因停水、停电或限制施工时间等限制安装施工的情形;
d.甲方未能把电源接到室内、外机组所需的电源位臵;
e.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恶劣天气、疫情、临时性重大突发事件等)。
a.甲方应在乙方安装工具及材料进入安装现场后为乙方提供指定堆放区;
b.甲方应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电源和水源、以及安装人员的休息场所; c.甲方应对空调安装要求事先告知乙方施工人员(包括空调外机的位
d.甲方负责空调设备及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完后负责保护好进场材料及安装后的设备,防止被盗及损坏;
e.甲方应协调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如装潢的水电工、泥工、木工、油漆工等)与乙方的配合工作;
a. 乙方负责空调设备机组的订制与采购,所采购的空调设备机组必须是符合当前国家或行业相关中央空调设备生产制造技术规范的、相关质量认证与许可标志、以及产品质量合格证齐全的空调设备;
b.乙方需按照双方商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安装并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c.乙方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工地管理的各项规定,文明、安全生产; d.乙方负责空调设备机组及配套附件的运输、加工、制作、安装及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e.乙方施工期间应保护好材料、设备不受损坏,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应由乙方负责。
f.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拖延。
h.承担因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若一方单方面毁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毁约者除退还已收取或已支付的工程款外,另按工程款总金额的 % 赔偿对方。
2.隐蔽工程完工后,填写《隐蔽工程完工报告书》,并报甲方确认;
3.装修工程完工前,甲方应提前2天内通知乙方进行空调系统的运转调试;乙方应在接到通知 天内组织机组的调试并填写《调试运转报告书》; 如因甲方原因而不能验收,则视同验收合格,甲方需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