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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港海运社诉吴海鸣等三人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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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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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港海运社诉吴海鸣等三人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
租赁
福建省
被告
船舶
吴海鸣
责任
事故
合同
原告
经济仲裁
经济合同仲裁

「案情」原告:福建省惠安县港海运社。被告:吴海鸣,男,24岁,渔民,住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被告:张志明,男,25岁,无业,住同上。被告:侯怡勇,男,35岁,无业,住同上。1991年12月10日,吴海鸣与惠安县港海运社订立一份《船只租赁合同书》,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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