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审原告:山东省德州市进出口公司原审被告: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原审原告德州市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原审被告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原审倒签提单纠纷一案。青岛海事法院于1996年8月19日作出了(1996)青海法海商初字第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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