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一名企业职工被单位“炒鱿鱼”,而该职工则一直“喊冤”。最后,双方对簿公堂。3月10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浦北县某造纸厂向原告陈宇泽支付经济补偿金13705.56元和额外经济补偿金6852.78元;被告浦北县某造纸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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