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2003年3月22日,原告邓某(甲方)与被告杨某(乙方)签订了一份《订购菠萝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种植位于三门坡镇红明农场面积约280亩8块地上的菠萝果,数量约为130万市斤;价格每市斤0.40元;规格为每个净果1.8市斤以上;付款方法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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