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津新港货代中心。住所地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华港饭店附楼。法定代表人:杨俊起,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之棣,天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进荣,天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开发区中北货代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千友工贸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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