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科学的仲裁机构工作程序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政令畅通、运转高效、秩序井然的工作机制。
1、建立和完善领导决策程序。仲裁是一项新的、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只能在探索中开展工作,因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非常重要,每一项大的工作措施的制定,都应经过完善的工作程序才能决出决策。议案的提出、酝酿、讨论、决策、执行、反馈、评估、修正要形成程序化。
2、建立规范的工作执行程序。工作任务的分配、落实、监督、考核要形成程序化。
4、建立完善的办案工作程序。把立案、组庭、开庭、裁决、送达、结案、归档、数据统计、仲裁员报酬提取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的统计管理和监督。
(二)形成科学、完善、衔接严密的管理、监督制度体系,保障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总结仲裁工作经验,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仲裁机构日常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建立和完善办案秘书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建立和完善仲裁员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建立仲裁工作监督体系。把仲裁员参加仲裁活动执行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形成内部监督体系;吸收社会知名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组成监督队伍,对仲裁工作进行监督,形成较为完善的外部监督体系;定期和市场主体交流,访问,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社会评价体系。
(三)建立布局合理、运转高效、效益明显的仲裁工作网络,形成投入少、见效快的宣传、推广制度工作体系。一是设立并推广分会制。深入调查研究,摸清仲裁需求及发展潜力的情况,在离中心城区较远的区县,依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设立分会,解决仲裁机构“缺腿”现象。二是在以条条管理的行业设立派出机构,借助行业管理的优势,解决行业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并以此为基础,宣传、推广仲裁制度。三是在相应的企业中设立仲裁联系点,负责本企业内仲裁制度的宣传与推广,其日常工作由分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四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派出机构管理办法工作运行程序,对其人员的选配、财务收支、工作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大对派出机构的支持力度,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建立仲裁员队伍聘用、培训、管理、使用、监督、考核、综合管理体系,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提升仲裁员队伍素质。
仲裁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仲裁工作的质量,因此下大力气解决仲裁员队伍管理、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每个仲裁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把握的重点工作之一。
1、把好入口。在仲裁员选聘过程中,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业务资格条件外,应重点考察选聘对象的政治条件,特别是本人的道德品质、工作作风、敬业精神等方面,真正选聘那些道德品质好、专业素质高、认真勤勉、敬业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
2、强化仲裁员的制度管理。建立健全仲裁员队伍管理制度体系。从仲裁员的选聘到参加仲裁活动的过程及日常工作表现等进行制度建设设计,力争形成多角度、全方位、便于操作,衔接紧密的制度体系,并强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力度。
建立仲裁员队伍的考核体系。建立仲裁员工作档案,对本人情况所涉及的行业、职业、工作性质等与仲裁工作有关系或有关联的情况录入档案,制订工作指标分配到每个仲裁员,特别是仲裁制度的宣传、推广应量化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同时建立仲裁员参与庭审活动的情况记录、当事人投诉情况记录、业务技能测试记录、社会评价记录,形成仲裁员队伍管理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做为考核的依据,对不适应仲裁工作需要或不热心仲裁工作的,应予解聘,真正实行优胜劣汰,激发仲裁员工作活力。
(五)加大常设机构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满足当地仲裁工作发展的需要。
常设机构硬件建设是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仲裁机构应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不断提高硬件建设的水平。
1、仲裁场所的建设要按照设施齐备、环境整洁、便利当事人的原则进行设置,从外观上给人一种温馨、舒适、轻松的感觉。
3、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办公用房划拨、资金拨付、交通工具的配置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满足仲裁工作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