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申请事项:
申请依法对犯罪嫌疑人X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XXXX年X月份,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XXX市XX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关押于XXX市XX区看守所。
X月X日,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XXX父亲XX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XXX的辩护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上述规定,本律师认为,XXX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第一,XXX涉嫌的犯罪行为属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第二,犯罪嫌疑人XXX及其亲属有积极配合有关司法机关的表现。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XXX及家属也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请求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进行取保候审。
第三,犯罪嫌疑人XXX系初犯偶犯,以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法治观念淡薄。
犯罪嫌疑人因一时糊涂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属于可以挽救的对象。
第五,本案涉嫌的罪名也非暴力犯罪,XXX被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社会危险。
该案属于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非是暴力犯罪,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危险也没有证据证明XXX取保候审之后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六,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希望能有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
第七,犯罪嫌疑人XXX被羁押后,其年老的父母天天以泪洗面,生活陷入困境。
综上,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XXX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且XXX的家属愿意提供担保。
犯罪嫌疑人XXX自XXXX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以来已近三个月了,其犯罪情节也较轻
因此,本辩护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XXX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