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张某同他的家人在宝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理了公安分局解除对他取保候审的有关手续,领回了被扣的1000元钱。至此,在经历了近4个月时间的身心煎熬之后,张某和他的家人终于长长地出了一口气。
记者昨晚在张某家中看到,他卧室的床头摆满了药品和几本法律书籍,拿着公安机关给他下达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他的手一直在颤抖,目光呆滞,好长时间低着头一言不发。张某的家人告诉记者,由于张某被刑事拘留,精神上受到了刺激,现在不能正常生活,所以,家里下一步准备通过法律渠道讨回公道,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因此给张某家造成的损失,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今年8月18日晚,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以群众举报为由,进入张某家检查“黄碟”,双方发生冲突,张某随即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8月19日,在缴纳了1000元暂扣款之后,张某被放回家中。
10月21日,张某突然被宝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带走,随即以“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
10月28日,宝塔公安分局向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材料,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
11月4日,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捕张某的决定,发回公安分局补充侦查。
11月5日,被刑拘16天之后的张某被宝塔公安分局以取保候审的形式释放回家。
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以“案件撤消”为由,解除了对张某的取保候审,1000元暂扣款同时返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