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犯罪嫌疑人的悔罪心理,消除其翻供意念。贿赂案件的直接证据几乎都是言词证据,而且都是“一对一”相互印证的,言词证据具有不固定性。由此,犯罪嫌疑人会随心态情绪变化出现时供时翻,口供极不稳定。因此,侦查人员在办理贿赂案件时要注意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稳定和心态平衡,要通过法律教育、政策疏导、相关案例分析等方法、激发犯罪嫌疑人的悔罪心理,促其自觉深挖犯罪根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之后侦查人员更多、更重要的工作是通过情感交流消除相互对抗,使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产生一定的信任感,进而防止和打消其翻供的念头。
3、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录制要做到及时、充分、有效。犯罪嫌疑人一旦全面招供,侦查人员要及时固定供词,以防止出现翻供。口供的录制可从多方面进行,如通过交叉笔录详实记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作案手法、作案过程及深刻认识;应用亲笔供词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过程、交代过程及认罪悔过思想;制作视听资料直观反映办案过程,用图象声音固定证据等等。办案实践证明:全面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有效防范和制服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最有效措施。
4、对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可通知其定期到院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发现翻供苗子及时制止瓦解,用亲笔供词、讯问笔录、公开录像全方位固定口供,从而打消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念头,有效地防范翻供。另外,对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其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侦查人员可通过保证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思想状况、活动轨迹,通过保证人防止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翻供,做到候审不误。
5、侦查人员在详细听取翻供情况之后,要及时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翻供心理,查明翻供原因,针对不同心态不同原因,进行思想和政策教育,用事实和道理来转变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态度。针对翻供态度坚决、翻供手段高明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要双管齐下,一方面做好耐心的思想转化工作,另一方面认真分析翻供内容,找出翻供破绽,适当时机运用强有力的证据铁一般的事实进行反驳,再结合富有人情味的说教,阐明翻供的严重后果,耐心疏导,消除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障碍,彻底制服翻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