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作案时间。"交钱人"贾XX、张X、张X华均证实是在2000年的夏天(6月份),而经本辩护人向李XX的邻居及李X荣调查了解,均证实李XX的房子在1999年冬季建的,其宅子是在其登瀛小区的房子拆迁前即4、5月份买的,如此重要的情节,几个证人均不能"记清",其他细微之处的情节,证人却又怎么能记得如此清楚呢?
2、关于宅基款的数额。证人贾XX在2003年5月30日以前说是11400元,而在2003年5月30日的笔录中又说是12000元,且明确肯定上一次说错了,并解释说原定的宅基南北长是15米而不是17米,按15米应是11400元(经辩护人计算,按15米计算宅基款应是10580元,也不是11400元),而贾XX在2003年9月10日的证言又说宅子花了11400元,可见证人贾XX对宅子的价款没有如实陈述。在2003年9月9日,侦查人员对证人张X、张X华询问时,明确说:"李桂X、李X英通过贾XX在你村购买宅基地一处,价值11400元,这已是我们查清的事实",明显的诱导式发问,试问侦查人员是如何查清的11400元的呢?而公诉人提供的协议上的价款却又是12000元,矛盾重重,孰真孰假?无法认定。
3、关于交钱及写协议的过程。证人贾XX在2003年5月30日证实,他大舅李桂X没去交钱,李桂X把钱给了他,他自己去交的钱,贾XX先去的张X华家,在去张XX家的路上,张X华又喊了张X英,根本没去张X英家,在张XX家,贾XX把钱放在桌子上,张X英先点的钱,点完钱就回家了,当时没签协议,第二天去张X华家拿的协议。在2003年9月10日的证言中,贾XX又说他大舅和妗子他俩要他跟着去交钱,先去的张X华家,张X华又领着他和李桂X去了张X英家,张X英写了协议,又去张XX家盖章,他把钱放到张XX家的桌子上,张X英先回去了,张XX点的钱,点完钱张XX在协议上盖上了公章,两次陈述截然不同。
再看2003年9月9日张X英的证言,张X华和贾XX去他家后,他算好了钱数(没人往张英家的桌子上放钱),写了两份协议,又去张XX家盖章,他也没见交钱,家里有事先走了,而张X英在此前曾证实协议是在张XX家写的,其还亲手在张XX家点过钱。
张X华于2003年9月9日的证言,说是李桂X和他媳妇、贾XX一块去的他家,他领着李桂X、贾XX去的张X英家,张X英写的协议,李桂X拿出11400元钱放在了张X英的桌子上,贾XX把钱拿起来,又去张XX家盖章,交钱后,张XX在协议上盖的章。在此前张X华曾说是张XX写的协议。
张X在2003年9月9日的证言称,他到张XX家的时候,张X华、张英、贾荣刚已到了张XX家,贾荣刚把钱放至张XX的桌子上,张XX把钱拿起来,协议在桌子上放着,但张荣没见张XX盖章,在盖章这一情节上张X的证言与贾XX、张X华的证言矛盾。
4、关于交钱时各人的位置。被告人张XX在2003年5月27日的供述中首次说:"我坐在椅子的上首,张X英坐在下首的椅子上,交钱的人站在桌子前面"。证人贾XX在2003年5月30日也同样说:"张XX在椅子的上首,会计张X英坐在椅子的下首,张X华坐在旁边,我开始进门后站离桌子两米远的地方",与张XX说的极其一致。证人张X英在2003年9月9日前的一次证言中,也曾说其在张XX家的下首椅子上坐着,但在2003年9月9日的证言中又说他记错了。
5、关于张X是否在现场。贾XX在2003年5月30日说:"是不是有张X我记不很准了",在2003年9月9日,贾XX又说:"我们到张XX家后不久,张X也去了张XX家",原来记不准,怎么过了几个月又想起来了?
通过以上情节的分析与对比,各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证人之间的陈述也互相矛盾,这只能说明各证人证明的情况有可能并非其亲身经历的事实。再看2003年9月9日证人张X、张X英、张X华的证言,证人均将原来不一致的证言推翻,内容逐渐趋于一致,而以上材料确系同一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证人进行的询问,证人是否串通了呢?从以上情况可看出本案明显存在人为操作与策划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