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帮助农村女性实现自身价值。国家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为农村女性的基本生活提供切实必要的保障。同时,国家应针对农村女性的特点组织开展个人就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和创业指导,从制度上给其创造一定的帮扶条件,帮助农村女性实现就业、创业,增强其自尊、自强的信心。
三、建立专门的针对外来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的临时性救助机构。针对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多外省、市流动人员的特点,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建立专门的针对外来农村女性的临时性救助机构,为外来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诉讼保障,以切实保护外来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对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的排查化解机制。对农村婚姻、家庭矛盾,政法机关要充分利用当前开展的“大走访”活动,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社会管理资源,做到早发现、早化解,避免因婚姻、家庭纠纷而引发的犯罪现象的发生。
五、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培养、配备易与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沟通的办案人员,为办理农村女性犯罪案件提供保障,以确保办案质量和对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