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是通过揭露犯罪、惩治犯罪的特殊手段和法律监督、检务公开等一般手段相结合来完成的一项任务。
1、惩罚犯罪。检察机关只有通过办案,才能从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中找出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向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部门写报告、提建议,促进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而达到“既防范于前,又惩治于后”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效果。检察机关要运用检察职能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对犯罪者严厉惩罚形成威慑,警示企图作案者悬崖勒马,逼迫作案者报案自首,教育其他公民,以预防、减少职务犯罪。
2、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性质所决定的。通过法律监督,保障社会主义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正常秩序,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防止出现错案、刑讯逼供等严重违法行为,防止减少冤案、错案,保障刑事判决的正确执行,从而预防司法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职务犯罪的发生。
3、检务公开。实行检务公开后,一是有利于公民揭露犯罪;二是通过检察机关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教育和预防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三是可以预防检察人员因违法办案产生的自身犯罪。
4、预防调查。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做好职务犯罪预防提供科学的依据,是检察机关搞好预防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检察机关在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职务犯罪的表现形态,探究犯罪本质和产生的原因,掌握其规律、特点,使党委、政府对加强犯罪预防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以提高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