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经济的犯罪,但是具体的还是要看诈骗的金额的多少来进行最后的确定,只要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再度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一直在打击,采取侦查破案、开展专项斗争、组织全国性的专项行动,一直不停地在打击,各种媒体,报纸、电台、网络都一直在宣传,提醒老百姓不要上当受骗。为什么这个案件还越来越多,这确实也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甚至也开展了一些专门的调研,到底原因在哪里。思考的结论是,一是随着越来越多新技术的成熟和普及,骗子也与时俱进创新诈骗手段和诈骗方式;二是公众的防范意识不强,不关心也不去了解日常生活中的诈骗典例,知道上当受骗后才后悔莫及;三是电信运营商以及互联网运营商的监管存在漏洞,技术监测反应不及时;四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使防范犯罪的宣传更加及时,更加有效,更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昨天在部际联席会议上指出,今后,凡是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要倒查电信企业、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企业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凡是因行业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相关企业单位未有效履职尽责的,要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凡是因防范、整治、打击措施不落实,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党政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