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抓获黄某后,立刻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至此,黄某父母才得知黄某以上事实,真如晴天霹雳,给黄某父母当头一棒!黄某父母得知此消息后,立刻赶赴上海聘请律师为黄某辩护。
吴滨律师了解了情况之后,认为黄某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与学校以及学校文保局进行沟通,但是公安局还是逮捕了黄某,并且移交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办案人员也认为黄某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从轻处理,但是希望学校能够出一张黄某平时表现良好的证明。经过律师的努力,学校终于同意出具了一份比较客观的情况说明。此后,检察院对黄某提起了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吴滨律师认为:第一,黄某犯罪后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事实,属于自首;第二:黄某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退赔,社会危害性较小;第三、黄某主观恶性较小,实施盗窃行为是出于缴纳学校的重修费用,并不是个人挥霍。
第四、黄某表现一贯良好。法的作用,最重要的并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引导。黄某来自贫困的湘西,能够考上上海著名大学实属不易。现在黄某已经是即将离校踏上工作岗位的大四学生,希望法庭能够从重在引导、挽救的角度出发,给黄某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频频出现的大学生犯罪,这个现象折射出什么呢?大学生本来是天之骄子,为何会屡屡出现触犯刑律的现象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学生本身的素质问题、心理问题等。但是最根本的不在于此,而在于教育培养大学生的高校。大学被称作是象牙塔,应该是教书育人最好的地方,应该从德智体各方面去培养学生、教育学生,还应该多多关心学生的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而不应该仅仅盯住学生的学习成绩。要知道,一个道德败坏的高智商大学生犯罪远比普通犯罪危害性大得多!还有,学校对学生的一些轻微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违法行为,应该从轻处理,本着为学生着想的精神,从挽救、引导的角度出发,给学生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