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4名犯罪嫌疑人分属两团伙,均系外地人员,相互间并不认识。他们都有各自的“上线”,“上线”负责从境外盗取信用卡账户及个人信息,复制境外信用卡,提供给李耀强等4人到中国刷卡购物,再以低价出售所购商品,将所得赃款进行分配。
今年6月,李耀强等4人共携带43张境外账户的“Visa”、“Master”信用卡,先后来到西安市选择高档消费场所刷卡“消费”,所购商品都是世界名牌皮包、手表、服饰等物品。短短25天内,4人共刷卡61次消费36万余元。而黄建华还曾于7月14日在河南郑州豪维娜夜总会刷卡“消费”3.25万元。目前,因涉嫌信用卡诈骗,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对卡的来源、磁卡信息如何被盗取等做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的境外信用卡“消费”,不会给国内商家和银行带来损失,境外的开户人也不会有直接的经济损失。一旦发现被犯罪分子复制了信用卡,开户人只要出具信用卡在我国消费时,其本人并没有从当地出境的证明,所有的损失将由境外开户银行承担。
由于种种原因,在国内复制我国信用卡的案件并不多。但民警仍提醒大家,用信用卡消费时,如选用“签名+密码”的方式,千万不要让别人帮你输密码,也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身份证号码。如市民需办信用卡,要到银行直接去办,不要轻易相信非法的“信用卡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