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条件释放。犯罪少年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具结悔过的情形下,可以由其家属或监护人提供担保从而释放。
2、经济处罚。判令少年犯罪人缴纳罚款、诉讼费或者赔偿,依法不得超过五千元。
3、感化监守行为,针对罪行较轻的少年犯罪人,可被判处感化监守行为一段时间,犯罪人可以在家住宿,但要遵守法官所定下的应遵守条件,以及感化官的监守督导。
4、判入儿童院或感化院。儿童院和感化院同属社会福利署管辖,往往针对罪行比较严重的少年犯罪人。院内设有教育课程,也有职业训练。儿童院拘留其不多于一年,感化院由感化官对少年犯执行辅导,感化期为一年至三年。
5、判入教导所,教导所由惩戒署管辖,主要收容14岁至21岁犯罪青少年,刑期为六个月至三年。所内教授文化课和工艺课,管教严格,带有较大的监禁成分。
6、判入劳役中心。劳役中心是由惩戒署管辖的高度纪律化的惩戒机构,21岁以下违法犯罪青少年可被判处入内。刑期由一至六个月不等,犯罪少年必须在严格生活纪律的约束下从事劳动工作。即便在释放后,犯罪人可继续受感化官监督不超过一年,违反督导措施的,将重入督导中心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