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死刑制度产生以来,之所以死刑能获得广泛的公众认可,首先就在于死刑通过对严重犯罪的道义报应满足了人们集体意识中的正义感情,很多人认为,即使死刑不具有威慑效果,只要基于道义责任而公正地适用,能够满足人们正义感情和报应观念,就具有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中国几千年的刑罚史中,死刑始终在发挥着满足民众报应观念、平息民众报复心理的功能,而中国从古至今的统治者都期望死刑发挥遏制犯罪、治国平天下的功能,两者的要求不谋而合,都认为万万不可没有死刑,这正是死刑制度在中国长盛不衰的根源。?
虽然公众的集体意识要求以死刑来满足道义报应的正义情感,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集体意 识表现出的民愤、民意、舆论、正义感等等,往往交织着理智与情感、理性与非理性、正义与非正义的矛盾统一,具有相当的情绪性,不可捉摸性,甚至可能陷入歇斯底里的无意识状态。构建在这种集体意识基础上的死刑制度,只是发泄集团的罪恶感和不安的方式,而不是理性的司法手段,我们看到,每当由于司法错误而错杀无辜的案件发生时,废止死刑的论调就会被更多的人接受,而每当社会上连续发生惨不忍睹的刑事案件后,人们就会呼唤以死刑来解决问题,可见,民众的正义情感与报应观念往往变动很快,起伏不定,因此,以集体意识对死刑的广泛的公众认同做为死刑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基础,本身就是相当危险和不可靠的。?
报应和复仇的呼声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存在并不是人类理性的产物,而是人类野蛮时代报复本能的沿袭。到了阶级统治时代,人们仍然要求以死刑替代野蛮复仇,来完成报复和复仇和功能,而这些都是不符合文明时代的基本理论的,对于死刑,我们不能只从个人的感觉和义愤出发来考虑问题,而必须从整个人类进步的高度进行理性思考,分清对死刑的本能要求和理性认识,以理性的眼光来审视死刑,以现实的态度改造死刑。?
以上我们已经对废除死刑的基本理论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死刑在中国必然也要废止,这是不可逆转的大方向,只有在理论上认清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来思考现实层面的问题。
中国做为有着十数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文化社会文明程度还比较落后,几千年的封建统治造成的恶果也没有完全消除,民主与法治的思想还没有被社会大众完全接受,很多人为了一夜暴富不惜以身试法,还有很多人不仅漠视他人的生命,对自己的生命价值也没有正确的认识,这些都是在中国废除死刑的现实障碍和不利条件。当前中国的死刑制度的现状有两个现实支点:第一,刑事立法的决策者相信死刑的威慑效力,以为加强死刑能够有效地遏制犯罪的增长;第二,广大民众对严重的刑事犯罪有强烈的报应观念,这两个支点决定了中国绝对不可能立即废除死刑,而死刑制度将在今后多长的时间内遂步废除,也取决于这两个支点的弱化程序和速度。?
基于以上的基本认识:我们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全社会共同努力,早日实现死刑的最终废止。?
首先,加强对公民的死刑启蒙教育,淡化民众的报复观念,在推进法治进程,走向文明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对国民心态和集体意识进地引导和改造的必要性。就犯罪的基本规律,刑罚趋轻,走向人道、文明的历史规律,死刑的非正义和残酷、野蛮的本质等问题进行系统全面和深入的公民教育,去除国民心态中广泛存在的以暴易暴观念,正确地认识死刑的作用,形成健康的文明与理性的死刑观,培养国民的自由信仰,独立思考,科学分析与理性反应的,思维方式,形成尊重生命价值,维护人性尊严的生命文化和人文精神。?
其次,改变刑事决策方面对死刑的认识问题,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司法实践,加强死刑的适用已经明显,显现出它的无效果甚至副效果,决策者应当重新改变认识,消除死刑能够遏制犯罪率的迷信。如果决策者对于死刑没有恰当的认识,中国死刑制度的合理发展就不会起步,更谈不上废除死刑问题。?
最后,当上述条件遂渐成熟之后,我们就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减少并限制死刑的适用,直到最终完全废除死刑,第一步,我们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坚决杜绝增加新的死刑罪名,第二步,遂渐废除对经济犯罪以及不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一般犯罪的死刑适用,大幅度削减死刑条文和死刑罪名,仅对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等最严重的刑事犯罪以及部分军事犯罪保留死刑,第三步,废除包括故意杀人罪在内的一切刑事犯罪和军事犯罪的死刑,全面实现废除死刑制度的最终目标。?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民主与法治的观念必然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价值观念必将全面提高,只要我们全社会在废除死刑的问题上达成一致,共同努力,在可预见的将来,死刑必将彻底地被人们遗忘,真正的文明盛世必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