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单位成立了《纲要》起草组,由中办法规局牵头负责具体起草任务。随后,中央办公厅向24个中央有关部委和31个省区市党委征求建议,同时起草组前往有关部门和地方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建议;
2013年3月,起草形成《纲要》初稿。起草组先后组织召开10多场座谈会对《纲要》稿进行研究论证,并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听取20多位省部级班、地厅级班学员代表的意见。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对《纲要》稿又作了进一步修改;
2013年8月,中央办公厅将《纲要》稿送中央有关部委和部分省区市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纲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纲要》送审稿按程序报请中央审批通过后,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发布。
“修改、制定、实施党内法规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特别是管理党内事务的最主要方式,其核心价值就是在实践基础上,让制度先行,使党的领导更加规范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的作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说。
2013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根据《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这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清理任务完成。
“当前的清理工作是为今后党内法规建设开个头,更重要的是建立长效机制。”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认为,一个有着强大生命力的政党,应该努力找到不断促进自身健康发展的法规,这样才能全方位地回应新形势下的新挑战。
为此,《纲要》针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对党内法规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纲要》分为9个部分,概括为4个板块:第一板块,即第一部分,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作出阐述。第二板块,包括第二至第七部分,从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等6个方面,对今后5年需要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阐述。第三板块,就是第八部分,对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执行力提出要求。第四板块,就是第九部分,对抓好《纲要》组织实施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