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华春雨)“党内法规”是个约定俗成的概念。人们常说“党规国法”,“党规”就是“党内法规”,指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制定颁布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是,由于统筹规划不够,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总体上比较滞后。
去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今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
此次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编制《纲要》的目标,就是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纲要》,通过修改和制定一系列党内法规,未来,包括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将更加完善。
为确保《纲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中央办公厅将履行党内法规建设统筹协调职责,负责分解任务,拟订年度计划,协调抓好规划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将强化督察指导,每年将以适当方式通报规划纲要落实进展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还将抓紧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并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重要会议特别是讨论法规文件的会议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