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领导人聚首北京雁栖湖畔,举行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我们围绕“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主题,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加强全方位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等重点议题,共商拓展和深化亚太区域经济合作之大计,实现亚太和平、稳定、发展和共同繁荣。
2.亚太地区经历了四分之一世纪的增长和发展,亚太经合组织不仅为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重要贡献,也见证了亚太地区的巨大变化和不断提升的战略地位。亚太经合组织以其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灵活务实的独特方式,在具有显著多样性、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成员间成功构建起完善的区域经济合作框架。我们团结互信,互敬互助,合作共赢,努力缩小各成员发展差距,稳步推进亚太和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安全增长。
3.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亚太已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地区,在全球版图上从未像今天这样重要。当前亚太发展势头良好,潜力巨大,前景光明,同时也面临风险和挑战。
4.值此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之重要历史时刻,我们决心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打造发展创新、增长联动、利益融合的开放型亚太经济格局,巩固亚太地区全球增长引擎地位,开创亚太未来合作新局面,实现亚太地区共同繁荣。
6.我们重申多边贸易体制在推动贸易扩大、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价值及其中心和首要地位。我们坚定地加强世界贸易组织所代表的,基于规则、透明、非歧视、开放和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
7.我们对《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僵局表示严重关切,这已导致其他巴厘岛决定相关工作停滞并给其带来不确定性。这些状况已影响了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功能的信誉。为寻找落实巴厘岛决定解决方案,亚太经合组织将发挥创造性领导力和能量,与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一起打破目前僵局,将各项巴厘岛决定重回正轨,并着手制定“后巴厘”工作计划,为顺利结束多哈回合打下坚实基础。
8.我们重申反对各种形式保护主义的承诺。我们将把不采取新的贸易投资限制措施的承诺延长至2018年底,同时重申取消保护主义和扭曲贸易措施的承诺。我们致力于最大限度地克制使用可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但具有明显保护主义效果的措施,并及时纠正这些措施。
9.我们认识到双边、区域和诸边贸易协定能够对全球贸易自由化发挥重要补充作用。我们将继续协同工作,确保上述谈判能够加强多边贸易体制。我们强调《信息技术协定》扩围的重要性。《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的最终结果应是具有重要商业意义的、有信誉的、务实的和平衡的,应反映过去17年来信息技术产业的技术动态发展,并为多边贸易体制作出贡献。我们欢迎亚太经合组织为推动谈判发挥引领作用,同时呼吁尽快恢复并结束日内瓦的诸边谈判。我们欢迎2014年7月在日内瓦启动的《环境产品协定》谈判。我们鼓励上述谈判参加方为扩大成员范围开展工作。
10.我们欢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在实现茂物目标方面所取得的显著进展,将为在2020年实现茂物目标付出全部努力。我们欢迎今年举行的两年一次的茂物目标评审,敦促所有经济体特别是发达成员认真对照2010年、2012年、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茂物目标进展报告的结论,朝着实现茂物目标采取更多具体措施。
11.我们认识到亚太经合组织在塑造和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发挥的关键作用。我们一致认为亚太经合组织应发挥孵化器作用,做出更重要、更有意义的贡献,把亚太自贸区从愿景变为现实。我们重申关于亚太自贸区是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手段的承诺。
12.为此,我们决定启动并全面、系统地推进亚太自贸区进程。我们批准《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北京路线图》(附件一)。我们决定通过实施路线图,加快努力,在完成现有路径基础上建成亚太自贸区。我们申明在本地区现有自贸安排基础上尽早建成亚太自贸区的目标。这将为亚太经济一体化、可持续增长和共同繁荣作出重要贡献。我们指示部长们和官员们实施具体行动,并报告成果和进展。
13.我们欢迎贸易投资委员会建立关于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推动亚太自贸区建设的“主席之友”工作组,敦促“主席之友”工作组继续开展工作。我们同意启动“实现亚太自贸区有关问题的联合战略研究”,指示官员们进行研究,咨询利益相关方,并在2016年底前报告研究成果。
14.我们批准建立亚太经合组织自贸区信息交流机制。我们高度赞赏实施《亚太自贸区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框架》所取得的进展,并批准《第二期亚太自贸区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框架》。我们指示官员们设计富有针对性、量身定制式的能力建设活动,缩小亚太经合组织成员间能力差距,加速建成亚太自贸区。
15.与此同时,我们重申亚太经合组织在解决下一代贸易投资议题和部门倡议方面发挥的作用,并同意加速“边界上”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努力,改善“边界后”商业环境,加强“跨边界”区域联接,为实现亚太自贸区添砖加瓦。为此,我们将:
——重申我们2012年在符拉迪沃斯托克达成的在2015年底前将亚太经合组织环境产品清单实施关税降至5%或以下的承诺。我们呼吁各经济体加倍努力,实现经济和环境双重利益。我们指示官员明年在菲律宾会议上向我们报告这一重要承诺的实施进展。我们欢迎各成员为实施环境产品承诺开展的能力建设工作。
——欢迎亚太经合组织环境产品和服务公私伙伴关系(PPP)举行以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为主题的首次会议,批准《亚太经合组织促进可再生和清洁能源贸易投资声明》。
——欢迎在探索促进可持续、包容性增长产品工作中取得的进展,将其作为农村发展和减贫的具体举措。
——批准《通过公私伙伴关系促进基础设施投资行动计划》,指示官员们采取切实举措,加强在公私伙伴关系领域的合作,促进更具活力和可持续的亚太基础设施投资和开发。
——欢迎亚太地区可持续投资案例研究有关工作,鼓励官员们审议已提名的案例并从中汲取经验和良好实践,促进可持续跨境投资。
——批准《亚太经合组织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和发展倡议》,鼓励各经济体在自愿基础上指定或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和发展研究中心。
——认识到对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实施对创新与外商直接投资具有激励和促进作用,也有利于通过许可和合伙形式促进技术传播。
——批准《亚太经合组织广告标准制订与实践行动计划》,加强广告标准一致性,降低区内营商成本。
——批准《亚太地区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宣言》,欢迎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电动汽车标准规制合作发展机制对话会成果。我们欢迎《亚太经合组织推动电动汽车广泛使用的行动》。
16.我们认识到全球价值链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为本地区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体开辟增长、竞争力和就业的新前景。我们批准《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全球价值链发展合作战略蓝图》(附件二)。我们欢迎在贸易增加值核算、服务、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韧性等领域取得的进展,指示官员们通过贸易投资委员会全球价值链“主席之友”工作组推进此项工作,自2015年起在该战略蓝图下提出新倡议。 17.我们批准《亚太经合组织贸易增加值核算战略框架》和《亚太经合组织贸易增加值核算战略框架行动计划》。我们指示新成立的技术工作组与世界贸易组织、经合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及其他国际组织密切合作,以实现2018年前建成亚太经合组织贸易增加值数据库的目标。 18.我们批准促进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的工作大纲,并欢迎启动相关活动。我们指示官员们为推动此项工作而努力。 19.我们欢迎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承诺实施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包括许多发展中经济体通报A类措施义务。同时,我们欢迎亚太经合组织今年通过明确、针对性强的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改善亚太经合组织供应链绩效所获进展。我们乐见亚太经合组织供应链联盟成立,它将有助于我们实现2015年底前将供应链绩效指数提高10%的目标和其他更广泛的供应链联接指标。我们鼓励经济体增加对亚太经合组织供应链联接子基金的投入,以保证相关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项目成功实施,促进实现绩效指数提升10%的目标和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 20.我们同意建立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欢迎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提名的首批亚太经合组织示范电子口岸。我们批准《亚太地区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工作大纲》,同意在上海示范电子口岸设立网络运营中心,指示官员们为贸易便利化和供应链联接做出更多贡献。 21.我们积极评价亚太经合组织绿色发展高层圆桌会议及《亚太经合组织绿色发展高层圆桌会议宣言》,同意建立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我们批准在中国天津建立首个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示范中心,并鼓励其他经济体建立示范中心,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22.我们批准《亚太经合组织海关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战略框架》,指示官员们在此框架下进一步简化和协调亚太经合组织海关手续,便利区域贸易发展。我们鼓励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海关部门继续加强合作协调,实现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信息互换的愿景,推动全方位互联互通,为亚太地区贸易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做出更大贡献。 23.我们认识到使用标准化编码将使各方更好理解和分享货物贸易信息。因此,我们鼓励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与私营部门合作,通过推进试点项目,加强在全球数据标准领域的合作,并推动其更广泛应用。 24.我们欢迎将供应链/价值链中的制造业相关服务作为下一代贸易投资议题的倡议,指示官员们在2015年就此制订行动计划。 加强经济技术合作 25.我们批准《亚太经合组织促进贸易投资发展的能力建设战略计划》。这是一个以目标为导向的多年期战略计划。我们指示官员们以战略计划为指南,设计和实施更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项目,为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核心议程做贡献。 26.我们鼓励各经济体,特别是发达经济体,为经济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贡献更多力量,帮助经济体缩小发展差距,履行亚太经合组织承诺,实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 27.我们欢迎中方将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升级为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二、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 28.我们认识到,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三者互补互进,将决定亚太经合组织共同繁荣的前景。我们认识到,亚太地区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将致力于加快改革和创新步伐,探索新兴增长领域,巩固亚太地区全球经济增长引擎地位。我们同意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实现协同增效,为本地区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29.我们批准《亚太经合组织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共识》(附件三),确立以经济改革、新经济、创新增长、包容性支持和城镇化为五大支柱,开展经验交流、政策对话、能力建设和务实合作。 经济改革 30.为推进亚太经合组织经济改革议程,我们同意在2015年举行第二届经济结构改革部长会议。我们认识到,许多亚太经合组织发展中经济体正面临“中等收入陷阱”挑战。我们同意将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纳入经济委员会工作计划。 31.为实现加强实施良好规制实践的目标,我们同意结合各成员自身需要和条件,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和经验分享,培育亚太经合组织开放透明的规制环境。我们将努力采取新行动,运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改进规制出台前的公共咨商。 32.我们意识到包括海牙公约在内的国际公认的国际私法文书在便利跨境贸易投资、提升运营便利、促进合同有效执行和商业纠纷便捷解决方面的作用。我们鼓励更广泛使用这些文书,促进亚太经合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互联互通和结构改革进程。 新经济 33.我们认识到,新经济契合当前全球和亚太地区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趋势。我们支持推动传统经济转型升级,挖掘绿色经济、蓝色经济、互联网经济等发展前景良好的新经济形态,走绿色、循环、低碳和高效发展之路。 34.今年海洋领域合作取得新进展,我们备受鼓舞。我们欢迎第四届亚太经合组织海洋部长会议通过《厦门宣言》,并指示部长和官员们全力落实宣言。我们认可《厦门宣言》关于蓝色经济概念论述。我们欢迎《亚太经合组织海洋可持续发展报告》。我们鼓励海洋和渔业工作组与亚太经合组织其他机制合作推进蓝色经济合作。 35.我们认识到互联网经济对促进经济创新发展和推动个体参与经济的作用。我们批准《亚太经合组织促进互联网经济合作倡议》,指示部长和官员们进一步讨论这一议题,提出行动建议,推动各成员就发展互联网经济开展合作,促进技术政策交流,弥合数字鸿沟。 36.我们欢迎《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能源部长会议北京宣言》。我们欢迎在中国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能源中心。我们认识到推进能源供应多样化的重要性,认识到各经济体根据实际情况并基于市场和供求原则的竞争和定价机制的重要性。我们鼓励各成员采取行动,消除可能延缓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的贸易保护和限制措施。我们通过能源部长会关于到2030年亚太经合组织地区可再生能源及其发电量在地区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比2010年翻一番的雄心目标。我们承诺规范并逐步取消低效、鼓励浪费的化石燃料补贴。我们注意到秘鲁和新西兰在2014年自愿开展取消低效、鼓励浪费的化石燃料补贴同行审议并分享有关经验,欢迎菲律宾关于在2015年开展化石燃料补贴同行审议的承诺。我们鼓励创新、竞争与合作,推动亚太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能源安全、经济增长、消除贫困及有效应对气候变化。 37.我们强调包括矿产品、金属及相关产品开发、加工、利用、投资和贸易活动在内的矿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欢迎部长们认识到《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重要性。 38.我们将继续推进林业资源保护,打击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加强林业可持续管理,并与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等相关组织合作,确保悉尼森林目标的实现。 39.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我们将通过野生动物执法网络及其他现有机制,加强国际合作,打击野生动物走私,减少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供给与需求,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走私及其影响的认识并加强相关教育,严肃处理走私动物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