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住建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9起违反城乡规划典型案件,如厦门、南昌就分别因在鼓浪屿鈥斺�斖蚴骄扒诮ㄉ柙贫ズ阑【频辍⑽ス嫔笈晔愠∩桃迪钅慷坏忝U馐恰冻窍绻婊ā烦鎏�8年以来,住建部首次挂牌督办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案件。
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但长期以来,有些地方领导法治观念淡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相关指标屡屡被突破,控规的严肃性常常被破坏。此次住建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案件,可以说是给法律实施的一剂"强心剂",对于增强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规划法制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应看到,从1989年出台的《城市规划法》到2007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最大问题就是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足。在一些地方,"规划规划,总赶不上领导变化"是法律实施的真实写照,不经法定程序乱调整、"先上车后买票"等乱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有的是因规划体系不够完善,或是编制专业性不强、前瞻性不够、预留发展空间太小等等。但有一点却是根本的:那就是规划法的牙齿不够锋利。
这次被点名的9个地方删改规划,多数是为了房地产项目。而每个项目突破规划法的背后,都意味着巨大的商业利益。尽管《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了五种行政处罚方式,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罚款、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但它只处罚违法建设单位而不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且没有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像有些违反规划的项目,涉及资金动辄上亿,可处罚措施却动辄休眠,抑或是如隔靴搔痒。而罚则软弱的规划法约束下,很难起到应有的惩戒效果,还可能间接纵容擅改规划行为。
再拿执法而言,对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违规之举,本该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等依法给予处分,但现实中,却少有公开查办,更少有领导干部为此受到处分。再者,《城乡规划法》第16条、第19条等规定了人大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监督职责。可当下,许多地方存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向人大常委会备案的问题,而这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也没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
因此,要想使规划不再"翻烧饼、瞎折腾",除了增强编制的科学性外,还必须对规划法进行修改,提升对违反规划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强化法律落实的刚性,对违建该拆的拆,还要抬升罚款标准。而在执行上,要激活人大对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审议权限,并通过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坚决杜绝随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现象。
另一方面,要提高城乡规划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这其中最主要的,是完善执法体制,突破"突击整治"的运动执法困境和地方保护掣肘。而作为组织层级上端的主管部门,也要把挂牌督办纳入法治化、常态化监管渠道,倒逼地方政府严守规划法规,保障规划连续性。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