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二)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三)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五)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六)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七)侵犯其他权利的犯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