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高等教育属于事业单位,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高等教育在整个事业单位的管理中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应该更多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人才,采取不纳入编制管理模式,促进人才管理制度创新。
编制管理属于我国在人事制度管理中的一个特色,其存在和形成有一定的特殊性,然而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特别是人才队伍的建设受制于编制的影响,编制成为束缚高校人才引进的樊篱。
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的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流动的选择。这也对取消编制管理、消除现有的人才流动障碍提出了要求。
第二,放权让利,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落实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高等教育不纳入编制管理正是体制机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其有利于创新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增强高等教育的法人自主权,进一步减少政府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同时给高校相应的预算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使财政资金在资源配置上发挥更好的作用,以此进一步激发高校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第三,利于形成更加灵活的高校管理机制,用预算管理来代替编制管理。高等院校不纳入编制,有利于改变高校机构编制的单一审批制管理,逐步形成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更加灵活有效的管理制度。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管理财政资金总量,给出相应的预算编制标准,用预算管理制度来代替编制管理制度,具体的资金使用如何更好地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完全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第四,打破垄断壁垒,促进高校人才流动。高等教育不纳入编制以后有利于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和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破由于编制关系的存在而形成的人才垄断形式,高校用人单位可以将财政资金和创收资金结合使用,通过更加合理的劳动收入分配,使具有人才吸引力的高等院校能够吸引到更好的人才。有利于打破高校现有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高校、研究院所、企业之间人才的合理流动。在高等教育国际化越来越明显的未来,很多国际一流人才也可以到我国的高校任教。
取消编制管理的目的是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高等教育人力资源,形成动态化劳动力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