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呈请要求复核报告书(不起诉)其架构为:涉案犯罪嫌疑人员信息→简要案情→认定犯罪事实证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呈请理由及法律依据→落款。
明确在办刑事案件中涉案犯罪嫌疑人员信息,如法定登记姓名、曾用名、别称→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户籍地→现住址→职业或工作单位→涉案前因具体事由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经历→涉案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并执行强制措施情况以及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情况。
根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错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资料,以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动机、作案方式方法、作案工具、犯罪既遂后违法所得或被害人人身及财产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被盗物品下落等要素,展开简要案情的拟定。
依据公安机关侦查后所依法取得的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证人证言、涉案物品、现场指认、被盗物品价格鉴定结论等类型,一一列举能够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资料。
以实际情况叙述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告知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后维持原不起诉决定的决定的详细情况,以及文书编号、文书发布时间等信息。
首先要明确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观点或看法→然后明确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理由和观点→其次明确所依据的刑诉法第144条规定→最后明确呈请检察机关要求复核作出特定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特定案件。
妥否,请批示→空3行→另起1行右对齐→依次明确具体单位名称、责任民警姓名、呈请日期。
备注:《呈请要求复核报告书(不起诉)》在向检察机关转交前,应为两份,第一份是由案件侦办单位向县(区)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呈请审批的,因而在落款处的单位名称应为案件侦办单位;二第二份是由县(区)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沈平后并以该级单位正式向享有案件管辖权的检察机关转交,在落款处的单位名称应为享有执法办案审批权的单位名称,切勿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