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法律对于此类犯罪予以严惩,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铤而走险、甘愿冒着获刑的危险去犯罪呢?法官告诉记者,究其原因,是因为毒品对人的巨大吸引力,一旦吸毒成瘾后,为了获得毒品和吸食毒品的资金来源,很多被告人通过联系“上家”购买毒品,然后将购买的毒品分出一部分供自己吸食,将剩余部分再原价或高价出售给其他吸毒人员,所得资金作为自己下次购买毒品的毒资,如此往复,形成了以贩养吸、贩毒与吸毒共长的恶性循环。因此,对于交易微量、以贩养吸的毒品犯罪,虽然属于毒品犯罪下游、末端环节,但是直接导致毒品进入消费领域,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被告人娟子(化名)是一名从宁夏西海固地区走出来的山里女孩,贩毒的时候,她刚满21岁,大专毕业不到半年时间。
毕业后,由于尚未找到工作,娟子就停留在银川。其间,娟子通过网络结识了一位男性“朋友”,在朋友的邀约和鼓动下,好奇的娟子第一次尝试了冰毒。后来,娟子又受到朋友的“施舍”,得到了一些冰毒,朋友还告诉娟子,这些毒品可以卖很多钱。在利益的诱惑下,娟子联系到了下家,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来,娟子因为贩卖毒品冰毒0.37克,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娟子告诉法官,她喜欢美容美发行业,本来已经报考了“美容美发专修班”,要去学习深造,等将来挣钱了,把父母从山里接过来享福,没想到毒品让她的梦想破灭了。法官说,青少年被告人正成为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的主要人群。据统计,近年来兴庆区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28岁以下青少年被告人数占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总数的比例在53%左右,90后的青少年正成为毒品犯罪案件的猛增人员。青少年走上毒品犯罪道路,一方面与其父母离异、家庭不幸、学校教育不够、文化程度不高及交友圈子不良等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主要是由于青少年大多喜欢追求潮流,虚荣心强,拜金主义思想严重,且对于毒品有着强烈的好奇心理,从而从吸食毒品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