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殡葬系统为什么会发生腐败窝案,工作人员为什么能发“死人财”?
“垄断经营是首要原因。”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殡葬行业是公益性服务,不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特征。1994年10月实施的《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现有墓地,一律由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接管和改造。经营性公墓必须有殡葬事业单位参与兴建和经营管理。
尽管珠海在2009年下半年开始改革殡葬管理体制,对丧葬用品经营公开招投标,并有条件放开,但由于丧葬用品的采购、销售权掌握在殡仪馆和两个墓园手中,垄断经营迫使丧葬用品供货商只能跟殡仪馆和墓园搞好关系,腐败的温床由此滋生。当殡仪馆和墓园成为丧葬物品的唯一销售商后,手里掌握了定价权,自然就催生了暴利,而最终受损的只能是死者家属和消费者。
据刘高源交代,整个殡仪馆的鲜花采购价格不固定,浮动性很大,在采购中心目录文本也没有这一项,定价非常困难,怎么办呢?通过调查市场中间价来定价,以比市场中间价稍高的价格采购,“这个定价随意性是很大的”。而刻一个墓碑的样板,“市面价一个4000元的话,我们卖给市民一般要加80%卖到7200元,这里面有伸缩”。
权力缺乏有效制约亦是重要原因。办案检察官介绍,从外部监督看,作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珠海殡葬服务单位运营经费自筹自支,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并受政府监督。然而,对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却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重要业务环节也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从内部监督看,由于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刘高源手中握有选择供货商和签订供货合同的最后审批权,单位内部对其监督形同虚设。从殡葬服务中心的管理缺位,到殡仪馆和墓园的乏力监督,直到基层人员的权力失控,使刘高源、曾宪飘等人得以无所顾忌地疯狂敛财。
“法纪观念淡薄放任贪欲作祟是案发的心理原因。”办案检察官说,殡葬服务中心腐败窝案的涉案人员在案发后屡屡提及“侥幸心理”。“侥幸心理”表面上是权衡得失的大小,根本上却是党纪国法观念的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