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目前,常见的侵犯个人信息的方式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各种私人调查公司非法获取个人隐私资料,另一类是各种装修、房产、建材等公司为盈利通过地下渠道获取公民信息。
在南通乃至全国,一条灰色的信息产业链正在形成。一端是需求方,如装修、房产、建材等企业公司,其中不乏一些著名企业;一端是提供者,如各网络短信群发公司以及各大网络运营商,另有一些掌握信息资源的私人中介。这些信息往往层层倒卖,一些所谓的网络公司既是信息提供者也是需求者。
办案检察官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打击力度仍然不够。为了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但是,这两个罪名都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方可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认定“情节严重”没有统一标准。
因此,此类罪名的案件全国查办数量不大,司法机关办案经验不多。在已办理的案件中,一般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1万条以上作为定罪参考依据,但这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原标题: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立案标准需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