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中称,最高检在2015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
报告指出,2014年7月到2015年12月,钰诚国际控股集团下属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线运营“e租宝”,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非法集资,实际吸收资金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2015年12月,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部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同步介入侦查并引导取证。2016年1月,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逮捕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对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同步批准采取强制措施。
曹建明同时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突出打击金融证券保险领域犯罪,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最高法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中,也提及“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周强总结道:“发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条件认可企业间借贷,回应中小微企业正当投资和融资需求。各级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42万件,标的额8207.5亿元。正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5.8万件,判处罪犯7.2万人。”
在12日下午召开的“两会”记者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也点名了“e租宝”。他表示,像e租宝这样一个公司,打着互联网和P2P的幌子,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正在追缴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同时,尚福林提醒投资人,在参与社会金融活动的时候,必须十分审慎,要着重做好“三看”。一是看对象;看是不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在筹集资金。二是看回报,看是不是承诺超常的高利回报;动辄高达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二十几回报的情况是不可能做到的,有涉嫌非法集资之嫌。三是看营销;看营销是否公开宣传,以公开宣传的形式募集资金。看清三点以后再做审慎的投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