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深刻的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的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首次过半达50.3%,分别超过全球和亚洲平均水平3.9和10.1个百分点;手机网民占比首超90%。
但是互联网安全却影响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当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爆发。对于由此滋生的敲诈勒索、网络诈骗等犯罪,人民群众发反响强烈,社会危害严重。”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翁金儿表示。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78.2%的网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过,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2014年7月底到2015年7月底,中国网民因为垃圾信息、诈骗信息和个人信息泄露等现象导致的经济损失达805亿元,超过4500万人平均损失1000元,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影响公民网络空间生存秩序,还影响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安全。
针对互联网信息泄露等现象,公安部十一局总工程师郭启全认为,相关企业和部门应该建立与工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严厉打击网络攻击、窃取贩卖大数据及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互联网安全的监管;此外还应该加强互联网安全防范,加强网络安全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互联网安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打击互联网犯罪,相应的立法工作尤为重要,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所长助理金波认为,相关立法已经有很大的进步,“以前打击的是网络犯罪中的一个点,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已经是对网络犯罪产业链的打击。”
会议认为,要有效维护互联网安全,从企业单位的角度来说,关键是要在技术和管理上落实相应安全措施。金波告诉记者,作为公共安全行业的两个强制性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服务安全评估基本程序及要求》,以及《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保护要求》两个文件从制度、管理结构、人员、网络与系统、安全审计、应用安全、个人电子信息保护等方面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一个基线,设定了互联网服务需要达到的基本的安全要求,定义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高自己服务安全性所要做的事情。
此外,金波还表示,公民自己也要树立一种安全上网意识,从而避免使自己的终端设备被恶意代码控制,同时尽量不要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向一些平台透漏,保护好自己的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