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法官由于学识、素养、经验不同,即使对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往往也会有不同的“估法”,有的“估”得重一点,有的“估”得轻一点,有的甚至差异很大,最终影响了量刑的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
量刑规范化改革就是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最高法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辽宁省据此制定了实施细则。按规定,我省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5个常见罪名进行量刑细化。也就是说,被告人在基准刑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情节,量刑应该加几年或是减几年都有了具体的标准,而不是再凭法官的个人经验裁量。
量刑规范化还引入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即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其中包括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等。此举有利于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量刑。
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此次改革的又一大亮点。不仅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本人也可以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量刑提出意见;在宣判之后,主审法官还要当庭对审判结果进行详细的答疑,告知双方理由和依据,这些都是在以往的庭审中从未出现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