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索赔难是A股市场一个老大难问题,新证券法为此规定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投资者代表人参加诉讼。投资者遵循"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在法院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内,只要未声明退出的,就视为同意参加该代表人诉讼,判决结果对其有效。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什么都不做,就能维护自己权益。
以往,投资者之所以不愿意发起维权诉讼,一是可能没有时间精力,二是可能顾虑需要支付诉讼成本,三是可能欠缺法律知识。而由投服中心等投资者保护机构代投资者推动诉讼进程,这些问题几乎都迎刃而解,一次特别代表人诉讼,就可解决成千上万投资者的维权诉求,诉讼效率和维权效果可以得到极大提升。
本案法院判决由康美药业承担24.59亿元民事赔偿,康美药业原实控人马兴田、审计机构正中珠江等承担100%连带责任,另外一些主体承担20%、10%、5%不等的连带责任。各个主体在相应的比例内承担责任,这充分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匹配"原则,也体现了"追责首恶"的法治导向,还是对证券法"连带责任"富有探索性的理解和适用,也即连带责任并不仅限于全额连带赔偿,还包括部分连带(即比例连带)。
目前康美药业资不抵债、正在破产重整,7月22日投服中心作为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已经申报债权。前期为追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款,法院对其关联方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所得款项共计16.41亿元已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这有利于增强公司偿债能力。未来康美药业通过现金、抵债股票等方式统一实施清偿债务,投资者或可从中获取部分赔偿。
但总体而言,单靠康美药业或难完全支付投资者24.59亿元巨额民事赔偿,未来要让投资者赔偿足额支付到位,由实控人等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或成必然,证券法对此或应进一步细化完善。
康美药业集体诉讼案的一审判决,应该说在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值得载入A股发展史册。它为解决证券市场群体性纠纷指引了方向,未来其它个案也可参照借鉴,也必将促使资本市场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与此同时,本案也对相关市场主体产生十分强烈的警示意义,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莫违法、违法必担责。以前违法违规面临的主要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极少投资者会追究民事赔偿,违法违规者即使坐几年牢出来也是亿万富翁。现在情况大不相同,集体诉讼让众多利益受损的投资者都成为潜在的追偿者,违法违规者将可能赔得倾家荡产。对于实控人、董监高等主体而言,该是切实做到"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敬畏市场、敬畏专业"的时候了,否则就只能自吞苦果。
文章原标题:人民财评:康美被罚24.59亿元将形成强烈标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