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5月12日,卢铜宝先后用不同的手机号6次拨打110报警,称位于大兴区旧忠路的某休闲娱乐中心内有炸弹。公安机关接警后出动警力排查并疏散群众,造成该娱乐中心不能正常营业。2010年6月8日,卢铜宝被警方抓获归案后,警方发现,他所驾驶的夏利车,是一辆被盗夏利车,是他于2010年5月购买的,用于拉黑活。
娱乐中心的经理张某称,因警方接报后让他将客人清走,导致很多客人未及结账就走了,“给我带来的直接损失有3万多元”。除此之外,频繁的清场对他的生意影响非常大,使得客源无法保证,带来的间接损失无法估量。张某还说,在倒数第二次(2010年5月10日)发生报假警事件后,公安机关让他听了报警人的录音,“我能肯定是一个经常来我们中心的客人干的”。在他的印象里,该客人曾于2009年12月因浪费东西和服务生打过架,张某让他以后别再来了。于是在5月10日之后警察又来的时候,他让服务生到外面观察是否存在可疑人员,结果发现卢铜宝大晴天打着一把伞,在娱乐中心门口溜达,正是他认定那个曾经常来的客人。
卢铜宝被抓后,公安机关将6次报警的录音文件与卢铜宝的录音样本进行了比对,一些关键片段的声纹吻合。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声像资料鉴定书显示,6次报警的录音文件与卢铜宝的录音样本一致。
据了解,由于卢铜宝虚假报警,造成了大量警力的浪费,其中大兴公安分局红星派出所先后出动警力78人,动用警车20辆;大兴公安分局巡警支队涉爆勤务处出动民警10人、警车5辆;大兴公安分局巡警支队警犬基地出动警力22人、警犬12条、警车5辆;大兴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出动民警8人、警车4辆。
法院认为,卢铜宝编造爆炸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此外,他明知车辆是犯罪所得,仍然予以收购,还构成了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