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健力宝陆庆坤、蔡伏云贪污案发,佛山市三水区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处过程中发现了杨仕明共同贪污的犯罪事实。杨仕明归案后,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李经纬、阮钜源、黎庆元以购买保险的形式贪污巨额公款的行为及其个人受贿事实。
1999年健力宝公司面临转制,筹备上市,当时不少职工、中层干部、集团公司科室人员都知道饮料公司有一大笔职工福利资金未发给职工,所以有人提出以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发钱给全体职工。
2000年6月,李经纬、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及于善福这五位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正副总经理在召开的例会上,均表示赞成并决定以饮料公司工会的名义用职工福利资金为包括五位老总、集团公司科室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并指定由主管饮料公司工会的集团公司副总裁黎庆元负责做方案。
2000年6月底的一次会上,李经纬等五位集团老总商定为与会的五位老总购买保险,李经纬让杨仕明经办此事,在这次会上没有人再提起为全体职工购买保险的事情。会后,杨仕明指使饮料公司财务部经理梁某,通过在中国工商银行三水市支行兴隆储蓄所预先设立的健力宝工会账户,将饮料公司的职工福利基金共计人民币1141.385万元作为投保费划给人保公司,并用人保公司按上述报费金额开具的5份加盖有“附件”字样、投保人均为“健力宝饮料公司”的非正式保险费发票入账。
人保公司收到保费后,即为李经纬购买国寿福瑞和康宁定期两个险种,投保费为331.88万元;为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于善福4人购买国寿福馨和康宁定期两个险种,投保费分别为人民币187.56万元、200.91万元、229.185万元、191.85万元,并开具5份正式发票,由杨仕明交给李经纬等人各自保管。购买保险的钱是从职工福利资金中转入工会账中,再由工会费中支出。当时人保公司按照行规返还了30多万元的保险回扣,杨仕明按照于善福的安排将这笔回扣分给李经纬10万元、于善福8.68万元、黎庆元5.38万元、杨仕明10.18万元,这些回扣是人保公司按照上述数额存入银行,再由杨仕明将存折交给李经纬等人的。
2001年,健力宝公司面临转制之际,杨仕明利用其主管公司财务的便利,指使陆庆坤以支取业务费用的名义,从公司结算中心的账上套取现金非法占有。同年11月至12月间,陆庆坤以“与广州银行工作会议费用”、“与广州有关银行举行迎新年联谊座谈会费用”和“与三水市有关银行举行迎新年联谊座谈会费用”的名义填制现金支出证明单,经杨仕明审批后,由陆庆坤、蔡伏云从结算中心的财务账上支取人民币共19万元。事后,杨仕明分占人民币13万元。
此外,1997年下半年,时任健力宝饮料公厂主管销售和财务副厂长的杨仕明,非法收受原南海市艺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人民币10万元,后杨仕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使李某顺利承接健力宝饮料厂旧销售大楼的装修工程和顺利得到工程款的划拨。
2002年7月至10月内,健力宝创始人李经纬以及三名副总裁黎庆元、杨仕明、阮钜源(常务副总于善福另案处理),均因“涉嫌转移巨额健力宝资产”而被广东省三水市检察院反贪局传讯,后来先后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