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只明知没故意的其他相关人员虽然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的共犯,但是,由于其过失或者重大过失已经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对此应当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理由如下:www.lawtime.cnhttp://www.lawtime.cn/info/xingfa/
1、主观方面:在明知张某行为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方便,主观上具体刑法的故意,是一种不作为行为,理应对其负责。
2、客观方面:由于其严重的不负责任,已经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且已达30万元的立案标准,属于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主体方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应以依从事公务人员来认定其主体),由于自己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损失,数额巨大,虽然系过失行为,但后果相当严重,属于刑法上的过失犯罪,既渎职犯罪,符合渎职犯罪的主体要件。更多相关内容:【刑罚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