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动机卑劣。李xx对待恋爱问题极为自私,在潘x提出与他终断恋爱关系时,先是对潘纠缠不休,当他意识到纠缠无效,和好无望时,即蓄意泄愤报复,毁人容貌,致人重伤。
二、作案手段极为残忍。李xx为了泄愤,竟用200毫升浓度为90%以上的硫酸全部泼到潘x的脸部,致使潘的脸部皮肤被烧得丝丝作响,顷刻之间面目全非。其硫酸的用量之大,浓度之高,在毁容案件中是极为恶毒的。
三、作案后能抢救而不抢救。李xx是从化工专科学校毕业的大专生,毕业后又在化工厂工作六年多,完全知道人的皮肤沾上硫酸后应当采取什么抢救措施。但他在作案后不但不对被害人采取抢救措施以减轻犯罪后果,反而吓唬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中断了用水冲洗的自救行为,从而加重了危害后果。
四、危害后果十分严重。李xx的犯罪行为,造成潘x容貌严重毁坏,两眼不能闭合,鼻孔变形,左耳廓软组织坏死、萎缩,面容丑陋。据整容专家介绍,潘x需经 3至5年的多次整容治疗后,再经化妆、戴墨镜等,才能走上社会生活。这给潘x在肉体上、精神上造成终身痛苦。潘x被害后痛不欲生,几度要自杀,只是由于其父母的苦苦哀求才勉强活着。
五、自首而不悔罪。李xx为了达到自首后从轻处罚的目的,竟置被害人的死活于不顾,将被害人关在室内,然后跑去自首。而在自首时仍不向民警讲明被害人急待抢救,以致错过了急救时机,进一步扩大了犯罪后果。可见,李xx的自首不是出于真诚悔罪,而是企图达到既害了别人,又保全自己的卑鄙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