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某,男,197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出生于广东省清新县,无业,户籍地清新县太和镇黄坑管理区八二村47号。因本案于2000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清远市看守所。辩护人徐某,广东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某成,男,197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出生于广东省清新县,无业,户籍地清新县太和镇黄坑管理区八二村49号。因本案于2000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清远市看守所。辩护人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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