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李向南与被害人邵某案发前均在美国留学,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9月5日下午,被告人李向南与被害人邵某入住美国爱荷华州内华达市“BudgetInn”旅馆,当晚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后被告人李向南通过其学长预定回中国的单程机票。
次日17时许,被告人李向南趁被害人邵某回学校做小组作业之际,到麦克斯折扣店及沃尔玛超市分别购买了一只行李箱与两只哑铃,放置于其驾驶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后备箱内。
同年9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向南在旅馆房间内再次与被害人邵某发生争执,遂将其扼颈致死,将遗体装入行李箱内,并塞进一只哑铃,后将行李箱藏于其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再驾驶该车回到爱荷华州爱荷华城海豚湖小区,将车停放在其租住处附近的停车场。8日,被告人李向南乘坐事先订好的航班回到中国。
美方通过中国驻美大使馆和驻芝加哥总领事馆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中国警方。公安部刑侦局立即部署浙江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