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案件的告破,犯罪嫌疑人邱某坦白了全部事实。2014年10月份,大学毕业没有工作的邱某听说可以复制他人银行卡盗取卡内钱款,就认准了这条“生财之道”。2014年10月底,邱某在网上花3000多元购置了读卡器、写卡器和摄像头,收到货后,又花1500元找人改装读卡器,使读卡器可以安装到取款机上。由于大部分取款机都有防盗功能,邱某多次至昆山、无锡、苏州市吴中区等地踩点,寻找能够安装读卡器的老式取款机。
2014年11月的一天夜里,他在昆山市找到一台农村商业银行的取款机,将读卡器用双面胶粘在插卡口,摄像头粘在取款机上方,再用美工刀将密码键盘上的半封闭罩取下,以便摄像头能够拍摄到持卡人输入密码的过程。经过一番改装,持卡人插入银行卡时会经过读卡器,持卡人能正常操作,但银行卡信息已被记录下来,密码也同时被拍摄下来。
2个小时后,邱某将设备取下带回租住处,将窃取到的银行卡信息用写卡器复制到空白磁卡内,持卡人的银行卡就被“克隆”了出来。经过3次设备安装,邱某在昆山共复制了15张银行卡,这其中就有孙女士的。12月初,邱某使用复制的银行卡和盗取的密码在昆山市、苏州市吴中区等地的银行ATM机上神不知鬼不觉地取走3名被害人卡内钱款,合计49500元,3名被害人在事后使用银行卡时才知被盗刷。
2015年1月14日至16日,邱某每天晚上都采用同样的方法,到吴中区公交一村附近的一台农行取款机上安装读卡器和摄像头,窃取多人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在租住处陆续成功复制多张银行卡。17日晚,当邱某去取款机处回收设备时,被埋伏在此的民警当场抓获,并在他身上查获伪造的信用卡9张。在他的租住处,警方还查获空白磁卡45张及电脑主机、螺丝刀、美工刀等作案工具。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使用伪造的银行卡,进行银行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邱某伪造银行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应二罪并罚。法院判决,邱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9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责令邱某退赔赃款。
法官提醒: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呈多发态势,大家在自动存取款设备上操作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是观察插卡口有无被安装可疑设备;二是在输入密码时用另一只手或身体挡住操作手势,防止他人偷窥或偷拍;三是开通短信通知业务,及时掌握账户资金异常变动;四是设置银行卡消费每日限制次数和限制数额,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原标题:取款机上偷装读卡器 小伙克隆银行卡获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