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中外法官群体在信守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颇富戏剧性的反差:在崇尚规则之治的西方国家,法官群体表现出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从而赢得了民众的普遍信任与尊重,而在我们这个自古以来就推崇德治的国度,法官群体的职业道德水平却几近到了令民众对司法失去信心的地步。这的确是一件让人郁闷和困惑的事情。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平衡,我也在私下里猜想,即便是在那些极少有法官丑闻事件发生的国家,譬如澳大利亚,恐怕也不见得法官们个个都是道德完人、至圣君子吧。那么,是什么使结果看起来如此令人不可思议呢?显然,是规则与制度的力量在起作用,一个良好的他律机制,完全能够“迫使”一个原本并不高尚的人变得高尚起来,至少在表面上!
去年,我曾在一篇文章⑥中指出,我们在法官自律意识的培养和维系方面,尚缺少一个科学、系统的保障机制作后盾。因为,自律之持久,在于他律之维系;他律之维系,在于惩戒之无遗;惩戒之无遗,在于权责之分定;权责之分定,在于人格之独立;人格既已独立,则尊严即有保障,而自律可成自觉矣。为了能够让法官们真正做到自律,他律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就是不可或缺的,但是,这里我所说的他律机制,并不是前面提到过的那种单纯问责性的他律,而是一种保护性监管机制,这意味着,落实前述对法官权益的保障措施,实际上也就是对法官进行有效监督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目前,建立这种保护性监管机制,已经成为我国法院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了,在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制定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法发[2005]5号)中,就明确提出要建立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 “四不为”机制⑦,显然,这一指导思想是科学周到的,但实践中我们在贯彻它的过程中却仍然存在思路不够开阔、方法过于简单、措施没有到位的问题。
对于法官出现的失德或者违纪违法行为,我赞成采取甚于其他公务员的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中国的一句俗话说,就是“先小人而后君子”。但是,我也很欣赏弗兰西斯·培根的一句话:“以严厉的眼光对事,以悲悯的眼光对人。”⑧查处违法行为的目的不在于惩戒违法者,而在于纠正违法以及警戒他人。因此,我们看重的不应当是事后的查处,而是事前的预防,或者是在“风起于青萍之末”时的及时应对。所以,我们更应当首先把监督的目光,投射于司法行为的各个细节中去,投射于法官日常遵守职业道德活动的各种表现中去。由此,针对中国司法的现状,健全完善针对审判行为以及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管机制,远比更加强硬地在法官群体中寻找罪犯要重要和有效得多。
在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机制的建设方面,我们需要对监督的对象问题进行反思。长期以来,无论是司法的内部监督(法院纪检监察监督),还是外部监督(党委、人大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等),都是采取以案件为主要对象的监督方式,往往通过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进行再评估来发现案件中的违法犯罪线索,通过这种缘木求鱼的做法尽管也捉住了一些“鱼”,但是它的效率和成功率都是低下的,尤为关键的是,它是以破坏司法的终审制和权威性为代价的,其现实的危害远胜于它的贡献。那么,怎样的发现机制才是科学的呢?毫无疑问,基于司法活动的特点,加强对法官个人的监督才是确保法官公正地履行职责乃至谨慎地面对生活的正确途径。对于一个高尚的法官来说,你可以怀疑他(她)的业务能力,但无需担心他(她)裁判案件的出发点是否有偏私。进而,我们自然会联想到,如果在选择初任法官时就能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在法官选任方面的经验,把个人的道德水准作为取得法官资格的重要门槛之一,必然会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至少也能大大降低他们今后腐败堕落的几率。由此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早就确立的法官考评委员会制度以及真正科学的法官选任制度,是到了该建立起来的时候了。
另外,导致中国法官队伍始终难保纯洁的原因,还有一个对法官的监督制约力度不足的问题。在内部监管中,由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有着某些利益上的一致性,比如一旦有法官因违法被追究,则他(她)所在的法院和同事们都可能因此而遭受某些物质与精神利益的损失,那么,承担监督职责的同事们还会有坚持原则的积极性吗?而在外部监管中,一些享有监督权的部门并不是专业的司法监督机构,如前所述,它们又往往选择自己更并不专业的路径——从案件入手进行监督,其结果自然也只能是事倍功半。
从中国现有的立法规范以及司法内部的规范性文件考察,我们已经编织出了相当全面、缜密的惩戒之网,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自我监督机制已然运行不畅,同时其他公权力监督机制也难以奏效,那么,还能够起到有效补充作用的监督机制,就非舆论监督莫属了。我想,我们今天不妨作一个大胆的预测,舆论监督将成为中国未来对司法监督,乃至对一切公权力监督的最有效方式。如果我们能够以正确的监督理念为指导,规范并引导舆论对法官的个人人格及其行为表现而不是对法官如何自由心证进行正当的监督,那么,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人们就可以欣慰地看到中国法官头顶上那一片蔚蓝色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