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现有专门政法院校的改革(注:国外一般没有专门的政法院校,此可谓中国特色);
3、不再限定法学本科的核心课程,各个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设置课程;
4、法学本科教育除了开设法学课程,还应该开设其他社会科学课程(如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
5、对待法学专业的研究生教育,实行“严进严出”政策,走精英化培养模式;
6、控制“法律硕士”招生规模,培养过程中注重提高其解决实务的工作能力;
7、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客观题试卷不及格者将不允许参加主观题试卷的考试(减少主观题的阅卷数量以保证阅卷质量),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事务操作考察,最终决定是否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8、注重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法律职业者实行不定期的职业道德考察,并记入个人诚信系统;
11、注重培养国际法律人才,增加跨国学术交流和实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