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就认为刑法分则中必须要增加一个新的罪名“恶意欠薪罪”?在现有的刑法框架中,若存在一个罪名能够涵盖该行为,再增加一个新罪名,就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受理。本条款的罪名是侵占罪,侵占罪的对象是特定的,即行为人合法持有的他人财产。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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