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假说,是指从已知的事实和原理出发,对未知现象的性质、原因等提出的推测性解释。在科学研究领域,在初步掌握事实与材料的基础上提出假说,而后逐步加以验证和修订,再形成科学原理,是一种基本的方法和途径。比如,哥白尼的“日心说”、达尔文的“进化论”等,最初都是一种科学假说,以后为一系列的科学观察所支持、所验证,就成了科学理论。
所谓侦查假说,就是侦查人员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和事实,运用侦查经验和逻辑推理,对案件情况、犯罪人情况等作出的初步推断。比如,侦查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后,就可以根据初步获取的证据和材料,研究、分析、判断案情,对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工具、作案手法、作案动机和目的、作案过程及犯罪人性别、年龄、职业特长、作案人数等作出初步推断。这种初步推断,就是侦查假说。在侦查中,形成某种较为合理的侦查假说十分重要,它可以指引侦查人员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和选择侦查途径。
侦查假说虽非确定无疑的结论,但也不是随心所欲、漫无边际的任意猜测,它须以侦查获取的初步材料为基础,并严格遵循逻辑思维规律,经过侦查人员分析推理后才能作出。提出一种较为合理的侦查假说,不仅依赖于是否掌握足够的事实材料,而且还取决于侦查人员的实践经验、思维能力和科学知识。
但无论如何,侦查假说只是根据初步的、不完全的事实材料,对案情作出的尝试性、推测性解释,所以具有较大或然性(不确定性)和暂时性特点。它必须经过严格地验证,经历一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艰辛过程,才能最终成为侦查结论。验证假说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调查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的过程。经过严格验证,有的假说被证实,成为侦查结论;有的则被否定,为其他假说所代替;有的则既不能肯定,也不能否定,导致案件侦查进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