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借贷行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使一部分社会资金规避金融部门的监管,影响了金融机构正常业务的开展和国家利用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效果。
高利借贷行为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者借入高利贷后,财务成本进一步增大,使本来效益不好的状况雪上加霜,到期难以支付借款本息时,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利用新吸收来的高利贷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形成恶性循环,最终造成企业倒闭。
更应引起关注的是,高利借贷行为引发了大量治安及刑事案件。借高利贷者到期还不了款,为偿还债务,常常不自觉地扩大借贷范围和规模,演变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造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而放贷者为了追讨高利贷,往往与黑恶势力相勾结,采取威胁、恐吓甚至暴力手段,引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和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2009年8月,齐河县表白寺镇郝某因所经营饭店急需资金,通过他人借高利贷1.2万元,后因经营不善无钱偿还。2009年春节前放债者多次到郝某家中催收,并以伤害其家人性命相威胁,郝某被逼无奈铤而走险,将邻居9岁的孩子绑架,向被害人父亲索要赎金15万元,后郝某害怕事情暴露,用电线将被害人勒死,抛尸灭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