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1104天被判无罪。日前,香港商人郭炜定向南山区法院和南山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两被申请人在深圳及香港两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向自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不能回港在深居住期间的额外花费共计400余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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