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的范围,是指在国家实施行政补偿时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哪些合法行政行为所造成的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实施补偿。非典防治中,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了大量的强制体检、强制治疗、强制隔离、强制征用、商业管制等紧急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虽然是合法正当行使,但却可能使个别的行政相对人承担了超出一般社会负担之外的特别负担。根据公共负担平等原则,相对人因合法行政行为而承受的特别负担有权获得国家行政补偿。
2、强制体检和隔离观察的费用补偿。非典具有一定的潜伏期,为防止处于潜伏期的非典病毒携带者与他人接触而产生交叉感染,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了对从疫区流入或从异地流入的人员实施强制体检和隔离观察措施。如学校对归校学生、行政机关对外地返乡民工实施的强制体检、隔离观察等。为此,被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产生的体检、饮食、住宿、通讯等费用,是因行政机关实施强制体检和隔离观察所产生的,属于特别负担,应当由国家财政支付补偿。
3、行政强制征用的费用补偿。在非典防治中,国家组织征用了部分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大量的胸科及传染科医务人员、医疗设施、病房等劳务和财产进行集中会诊与护理,这些强制征用行为客观上是要求被征用机关单位承受了特别负担,而这些公共负担因为国家的非典防治政策而无法通过以病人支付医疗费的方式获得等价的补偿。因而,根据公共负担平等原则,国家应当在征用医疗机构及科研机构的劳务、设施和病房等时进行等价的金钱或物质补偿。基于同样的法理,国家行政机关在非典防治过程中对其他社会个人,如出租车司机,或企事业组织,如公交公司等实施行政征用行为时,也应当依据公共负担平等原则进行等价补偿。
4、公共管制的费用及损失补偿。实施非典防治对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人员比较集中、流动性强的餐饮业、旅游业、交通业、娱乐业及大型商场的商业产生了巨大经济影响。这些行业的商业利润收入受到影响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广大消费者自行缩减消费行为;二是国家机关实施公共管制,如强行关闭大型商场等。来自前一方面的原因国家不应该承担补偿责任,但后一原因则是国家行政权干预的结果,企事业单位因国家强制措施而遭受的合法收益的损失,有权请求国家补偿。
5、非典防治非常开支的费用补偿。在非典的防治过程中,国家实施全民动员,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家庭都进行室内消毒通风等防护措施,全社会成员都因此而承受了非常规的额外开支。对于这部分非常规开支费用,基本上是全社会成员都有所付出的,行政权力和介入并没有产生公共负担不平等的问题,因而,国家可以不予以补偿。但是,对于因国家行政机关对个别单位和个人所提出其平等社会负担之外的特别负担而又不能根据前述情况进行补偿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公共负担平等原则进行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