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平南政府替胡某先行代赔是否合理合法?政府代赔能否免除胡某的个人赔偿责任?
律师:在本案中,因胡某杀人、伤人行为与执行公务无关,当地政府无需为胡某非行使职权时的错误埋单,因此政府部门无需作为赔偿主体。
但在事发后,基本事实已初步确定的情况下,出于对受害人救助和安抚的考虑,同时考虑到依照法律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间太长,当地政府积极主动地愿意出面,代犯罪嫌疑人先行赔付,体现了当地政府对受害人所受伤害的重视,也体现了当地政府对善后工作的重视和对善后处理的积极态度,无论从情理角度还是法律角度,当地政府的行为当无可厚非。
而应当引起重视的是,当地政府的赔偿只是先行代犯罪嫌疑人赔付,而非政府直接赔偿,即所谓的国家赔偿。政府代赔并不能免除犯罪嫌疑人胡某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代犯罪嫌疑人支付的赔偿多少,即政府将来需要向犯罪嫌疑人追偿的具体数额。当地政府在支付相关赔偿后,要做好对犯罪嫌疑人的追偿工作,避免滥用纳税人的钱。
当然,为避免群众质疑,当地政府应当向群众公开代赔方案,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取得受害者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同时,当地政府先行代赔不能免除胡某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两码事,不能混淆。有媒体总结道,先赔款平息事端,再谈如何追责改善,已经成为部分地方政府几乎条件反射似的解决方式。但是在赔款平息事端后,后续能否还有追责改善就得打个问号了。因为舆论风潮很快会过去,受害者家属为了拿到钱也很难持续追究。
因此,当地政府要切实防止其代赔行为脱离法律和道义含义,变质为维稳的手段,从而导致胡某追责被淡化甚至不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