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承包权未过户,面对征用土地补偿款,耕种者曹某与河南省新野县汉华街道蔡庄区居委会某小组、第三人蔡某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产生纠纷。6月23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征用土地补偿款27720元归承包方,青苗补偿款660元归耕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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