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至西安铁路(以下简称包西铁路)是包柳铁路大通道的组成部分,也是连接京兰通道、欧亚大陆桥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对于发挥神延线、西延线路网综合效能,促进蒙西及陕北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包西铁路北起内蒙古包头市、南至陕西省西安市,涉及我省榆林、延安、渭南、西安四个市18个县区,我省境内正线长624.6公里,总投资167.3亿元,途经我市子长、宝塔、甘泉、富县、洛川、黄陵6个县区。为确保包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征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包头至西安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省界至张桥段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0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至中卫(银川)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0号)文件规定,参照我市近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标准,结合本次征迁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浇地(含菜地)每亩18000元;川地(含旱平地)每亩12000元;坝地(含台地)每亩10000元;坡地每亩5000元;林地、草地每亩3400元。青苗补偿费:水浇地每亩900元;旱地每亩600元。荒山、荒地、荒滩、荒草地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根据该项工程的性质,本次房屋拆迁不具备产权调换的条件,因此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对被征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第十三条凡涉及国有土地上合法建筑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与安置:根据《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农用地上用于农业生产的附着物按重置价扣除折旧适当补偿;被征收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根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类别、等级,确定补偿单价”。具体参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的通知》(延政发〔2008〕第18号)文件规定执行。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标准依法予以补偿(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县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安置意见,也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凡要求安置的被征迁人,可持铁路沿线负责征迁工作的国土资源土地统征部门出据的证明,优先在当地购买经济适用房。第十四条市城市规划区外及各县所有集体土地上建筑物补偿与安置: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参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的通知》(延政发〔2008〕第18号)文件规定的重置价执行。凡要求自建安置的村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优先在本村批准宅基地。第十五条被征迁人在《征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征迁人向被征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作为奖励。搬迁补助费按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给予补偿,每户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第十六条对征地补偿或房屋拆迁补偿有争议的,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方案从《征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各县国土资源土地统征部门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工作。第二十九条本方案由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